“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因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给承租人造成损失,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出租人应按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价款。若因价款不能支付或支付不及时造成租赁物不能交货或延期交货,出租人又不能提供与买卖合同约定相符的租赁物,对违约做出补救措施,承租人有权拒收租赁物或终止融资租赁合同,或对延迟交货合同约定提出赔偿请求。“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出租人把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时,融资租赁合同对第三人仍然有效。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土地租赁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知识。通过上文的详细介绍,我们知道,对于土地租赁合同而言,双方要按照法律规定办事,不能违法使用该土地,同时,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前就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协商,协商好之后再进行合同的签订,这样可以避免合同中出现各种麻烦。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进行专业化的解释,最大限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