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鉴定,是不服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结论,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
根据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再次就爱你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4、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