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对于最高法院补正笔误民事裁定书这个问题,有人认为补正裁定不受时间和程序限制,此观点违反了诉讼程序不可逆转性特性。依审级制度,一审判决宣判后,一审审判程序则自然终结。在上诉期内,一审法院法律文书则处于理论上所讲的一审失去效力,或效力待定或不确定状态。在当事人提起上诉后,审判权则转入二审法院,由二审法院控制诉讼程序,并行使审判权和对一审法院的审判行为实施监督权。在二审法院审理案件期间,以及作出二审判决之后,基于一审法院的审判程序已经终结,则一审法院无权再对案件进行审判并作出补正裁定,否则一审法院将侵犯二审法院的审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