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王兴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惠敏、方欣,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青海禾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1047320-8,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
法定代表人:韩建清,总经理。
房屋买卖执行异议裁定书在本院执行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海禾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胡军伟对本院责令青海禾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付位于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11号泰和祥花园第一幢7单元1-199号、1-200号、1-201号、1-202号、1-203号、1-20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