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申请保全涉及财产,
一、由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仲裁委员会不会主动提交,法院也不会主动作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定。
二、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有正当的理由。财产保全意味着被采取保全措施的当事人的民事行为将受到限制,当事人就不能随意处分其财产。因此,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必须具备正当理由,必须是仲裁必需的,不采取保全措施可能使仲裁裁决难以执行的。
三、申请人要提供担保。保全措施是根据事态的可能性作出的,如果申请有误,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因财产查封、扣押或冻结而蒙受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裁定申请人承担赔偿对方当事人经济损失的责任。因此,申请人须提供担保。这也要求申请人申请保全措施必须十分慎重,保证正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