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4、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9、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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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执行程序中针对当事人、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所作出的裁定、审判监督程序中针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作出的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等。
三、民事裁定什么时间生效?
可上诉的民事裁定,上诉期满生效,其他裁定送达生效。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对于可以上诉的裁定,上诉期间,原裁定不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可以申请复议的裁定,当事人申请复议的,在作出新的裁定之前,原裁定不停止执行。
以上是对司法鉴定民事裁定书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