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你的劳动合同里面关于上班时间的条款,如果合同里面规定了周六也属于正常上班时间的话,你这个就不能算是加班。但是可以根据《劳动法》第36条关于上班时间的认定,每周不能超过44个小时;第41条每个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来看劳动合同关于上班时间的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不符合,它是无效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这个法规就证明你的公司没有给你工资表,他们违反规定了。
建议你对比一下和你相同岗位的其他人的工资,同工同酬,如果他们上班时间没你多但是和你拿一样的钱,这个就有问题了。而且也可以防止公司在仲裁的时候胡编乱造。
希望对你有帮助。
看到你的补充,工资单必须要有明细,就是之前所说的工资清单。如果公司他那么说,他得拿出他的证据来,证明1000块是加班工资。结合劳动法,假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话,应当支付平日工资的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