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 (诉讼财产保全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 与一审民事判决书相同。 ) 本院在审理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 一案中, ×告×××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
(概括写明申请人的具体请求内容),并已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不写此句)。 (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的,把 “ ×告××ד 一段删去,改 为写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事实根据。)
本院认为,×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职权采取的,改为:“ 本院 为了 (写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理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