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 第三人是不被允许的刑事案件受害人能否向第三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不可以。
其
一,刑事案件中第三人存在过错的,受害人可以在救济中得到赔偿,但其前提是该第三的过错为“应当预见而未采取措施”,即学校开始就预测到的“借助脚手架入户盗窃”有责任;但是对于人身伤害是不能预见的,所以不承担责任。
其
二,盗窃他人财务数额不构成犯罪的,一般由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大队采取行政处罚,而不是通过民事途径寻求救济,两者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 综上所述,该案中人身伤害的结果已经超过了学校能预见的范围,故其不用承担责任。
和附带民事诉讼一样,不支持精神损害,但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收诉讼费,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收取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