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传唤,是指人民警察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口头责令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的行为。这里有两个条件:一个针对的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
第二个必须是现场发现。这里的“现场发现”,既包括人民警察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实施现场发现或者抓获行为人,也包括了人民警察在违法行为实施现场以外的地点,发现或者抓获已受理案件中的行为人。在实施口头传唤时,人民警察应当向被传唤人出示工作证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并向被传唤人口头说明其被传唤的原因、法律依据、接受调查的地点等。口头传唤与传唤证传唤只是方式不同,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被传唤人不得拒绝。实际工作中,如果是口头传唤,则在制作询问笔录时要注明被传唤人到达和离开公安机关的时间,并应当由被传唤人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