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业内人士,我来回答你的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1、对于你所提出的,对你的传唤你可以申辩,但无权拒绝,否则就要被强制传唤了。其实你提出的理由是正当的,但是警察办案不会理会你说的这种问题,基本上说了也是白说。所以,你只有配合,没办法,去纪委、督查反映也是白说。
2、询问、讯问证人、嫌疑人、被害人等必须2名警察在场,但是现在警力不够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最关键是你没证据证明人家是一个人对你进行的询问。如果能证明是一个人对你进行询问,你所做的笔录将无效,相关警察也会被追究责任(不是大案子基本也追究不了什么责任,就算大案子也就是纪律处分,这不犯罪)。还有不明白的可以继续问。 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唤证。
(一)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三)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四)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五)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