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看守所依法羁押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看守所管理人犯坚持依法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在日常管理活动中,组织人犯进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势和劳动教育。在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 》第三条 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看守所监管人犯、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
第三十三条 看守所应当对人犯进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势和劳动教育。
第三十四条 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
人犯的劳动收入的支出,要建立帐目,严格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