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按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可能面临的风险如下:《工伤保险条例》虽然对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水平低于员工实际工资水平,从而少缴工伤保险费的法律责任未作规定,但《工伤保险条例》对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任何工伤保险费的法律责任有作明确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根据该规定,如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任何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将对员工工伤进行全额赔偿。那么用人单位如少缴工伤保险费,类推适用本规定,可以得出用人单位应补足产生的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的工伤待遇与按照员工实际工资计算的待遇的差额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