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刑事诉讼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提出的诉讼请求,附带审理、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范围只限于因犯罪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和因犯罪行为损毁财物而造成的财产损害赔偿。这两项附带民事诉讼损害赔偿,相对来说,基层人民法院所审理的较多。而在基层人民法院所审理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又主要是《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包括自诉)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第276条破坏生产经营罪等刑事案件。这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农村,其犯罪起因一般是生产生活、邻里纠纷等内部矛盾激化。因此,时常出现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被告人也遭受物质损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