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1-6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标准
1.一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月增加255元;二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月增加245元;三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月增加235元;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月增加225元;五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月增加215元;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月增加205元。
2.伤残津贴调整后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补足至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提高有护理依赖伤残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
对于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的伤残人员,按照我市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调整生活护理费。
三.提高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增加110元。
工伤鉴定标准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鉴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