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分清受伤的 原因来自于哪里,如果是幼儿园,则由幼儿园承担责任,如果是来自于其他小朋友,则由其他小朋友的监护人承担责任,幼儿园在其中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