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传唤和继续盘问的区别,一般
治安传唤: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规定: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1、口头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传唤。
“现场发现”是指: A在实施现场发现或者抓获行为人的;
B在实施现场以外的地点发现或者抓获已受理的治安案件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情况。
2、注意事项:告知事项;不需要经过审批,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规定: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的,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1、对未超过8小时的,无需经过批准;书面传唤的审批权限是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具体包括基层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的治安大队、中队负责人。
2、询问查证时间的起点应从被传唤人到案时起算;对醉酒的人,询问查证时间可以从其酒醒能够接受询问时起算;
3、情况复杂并且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
4、及时通知家属;拒绝提供家属联络方式的,应在询问笔录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