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个没有固定的格式。 一般从法律文书的写作要求来看是这样的 。但以下需注意:
首先要交代证人的基本情况,楼上已经说的很具体了这里不赘述。 另外说明与本案诉讼双方是否有厉害关系(也就是亲戚,朋友,利益等关系,是否足以影响案件的真实性)。 再是记录其说的相关证言。注意人称就可以了。
书面内容要求:
应当是证人耳闻目睹的与案件有联系的客观情况,即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以及发生争议的事实。对于证人提供的证言只要其能将这些事实陈述清楚即可,并不要求证人对这些事实作主观上的评价。因此,证人陈述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不应作为证言的内容;证人的分析认识或者法律评价也不能作为证据。证人证言应是自己亲自所见所闻,如果是别人看到或听到转告的所谓传闻证言,也不能作为证人证言的内容。人民法院在分析证人证言时,还必须查明证人的身份以及他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