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及最高院的相关解释,债权已经转让的,能不能查封要看转让行为有没有发生效力,如果已经完成转让手续的,法院不得查封,查封的债权转让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转让行为。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登记机关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核准登记的,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不得对登记机关已经核准登记的被执行人已转让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其他人民法院已向该登记机关送达了过户登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应当优先办理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