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出轨一方,我们常对此道德谴责、嗤之以鼻,但出轨并不必然导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出轨方权益受损。如果对方只是一两次的与他人发生关系、开房或者与他人关系密切,都不能导致其在离婚时少分或不分财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出轨方与他人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可以在诉讼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
这里的重婚包括两种情形:
1、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同居是指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如果一方的出轨行为没有构成重婚、同居的,另一方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