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中资产置出的实施,根据不同的公司重组实际情况,大致分为如下三种方式:
1、整体置出模式。上市公司将原有的资产全部整体置出,一般置出给原大股东,也有置出给重组方或其他方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在置出全部资产基础上,必须将重组方的优良资产和业务整体置入,同时,改变上市公司原主营业务。例如:ST金马就是采用的此种方式进行重组。
2、部分置出模式。上市公司仅将带来负效应的不良资产置出,而将优良的经营性的资产和业务仍留下继续经营。在这种情况下,重组方根据需要可将部分优良资产置入上市公司。如置入的资产与原主业相同或近似或构成关联,将增强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如置入的资产与原主业不同,将增加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内容。
3、基本不置出模式。上市公司在保留主体资产和主营业务基础上,仅对少量非经营性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置出处置。在此基础上,上市公司围绕原主营业务进行一系列资产、债务整合与重组,同时进行人员、管理等重组与整合,重振原主营业务。至于资产置出属于资产重组吗,要看具体的实际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