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民事诉讼延期审理的依据这个问题的回答,有以下几个知识点:民事诉讼中的延期审理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其解释如下:延期审理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况,致使人民法院不能在原定的日期对案件进行审理时,人民法院把已经开庭审理的案件,改到另一日期进行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如果确因突然患病等正当理由没法到庭,审查证据、认定事实等就难以进行,这将影响人民法院正确裁判,因此,可以延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