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主合同因为违约等情形解除后,如果主债务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那么保证人此时也要对该民事责任承担违约责任,例如: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保证人应该对该违约金(民事责任)承担责任。
比如:2013年4月1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一份标的额为1000万元的借款合同,丙公司作为连带保证人与乙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在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范围。根据合同的约定,乙银行于2013年4月10日向甲公司提供了首期贷款500万元,4月20日乙银行发现甲公司没有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来使用银行贷款,于是决定停止发放第二期贷款500万元,解除借款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提前偿还500万元的首期贷款的本金、利息和违约金共计520万元。在此情况下,借款合同已经解除了,但担保人丙公司对债务人甲公司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520万元仍应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