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爸爸的公司因为一些原因导致破产了,现在走程序,爸爸叫我了解一下关于破产程序中能否进行债权转让是怎么样的?希望能给我解答,谢谢。

帮助10人 10w+浏览 匿名 2018-07-06 香港新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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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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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指破产程序启动前对破产企业所成立的,并且只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破产债权,是债权人对破产企业所享有的,只有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受偿的债权。破产债权的特征?破产债权基于破产程序开始前的原因成立。?破产债权是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无财产担保的不享受优先受偿的请求权。?破产债权必须依法申报和确认,并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按比例受偿。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劳动债权;
    2.破产人欠缴的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范围编辑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等。例如,甲企业在破产前向乙企业借款10万,那么乙企业对甲企业有10万元债权,当甲企业经过破产后剩余资产,且有担保方放弃这部分资产,或者这部分资产不足担保方的担保额,这部分资产就是乙企业主张的破产债权。各国破产法中均规定有抵消权制度。基本含义为: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人同时负有债务的,不论其债权同所负债务种类是否相同,也不论其债权是否已经到清偿期,破产债权人均有权不依破产程序以自己所享有的破产债权与所负债务进行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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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18-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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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你咨询的破产程序中能否进行债权转让是怎么样的?破产债权转让的特殊规定
    1、按照我国《破产法》第二十五条内容之规定,即“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只能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即一般情况下,破产企业债权的受偿主体只能是清算组。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破产规定》”)第十九条内容之规定,即“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尚在一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即破产企业的涉诉债权是能够改变案件司法管辖权的一个重要理由
    3、按照《破产规定》第七十条内容之规定,即“债务人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属于破产财产,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即破产企业的债权不受原合同所约定债权的履行期间限制。
    4、按照《破产规定》第七十三条内容之规定,即“清算组应当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于限定的时间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七日内提出,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在收到通知后既不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又没有正当理由不在规定的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的,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裁定后强制执行”。即破产企业的债权必须经过同债务人直接确认或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后才可进入破产财产或执行程序。
    破产债权
    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
    是指破产程序启动前对破产企业所成立的,并且只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破产债权,是债权人对破产企业所享有的,只有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受偿的债权。破产债权的特征?破产债权基于破产程序开始前的原因成立。?破产债权是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无财产担保的不享受优先受偿的请求权。?破产债权必须依法申报和确认,并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按比例受偿。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劳动债权;
    2.破产人欠缴的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范围编辑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等。例如,甲企业在破产前向乙企业借款10万,那么乙企业对甲企业有10万元债权,当甲企业经过破产后剩余资产,且有担保方放弃这部分资产,或者这部分资产不足担保方的担保额,这部分资产就是乙企业主张的破产债权。各国破产法中均规定有抵消权制度。基本含义为: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人同时负有债务的,不论其债权同所负债务种类是否相同,也不论其债权是否已经到清偿期,破产债权人均有权不依破产程序以自己所享有的破产债权与所负债务进行抵消。
    内容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
    ①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②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③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④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⑤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⑥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
    ⑦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种类
    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具体分为不同种类。
    1、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认为需要了结某些事项而决定继续加工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属于无担保债权,但是属于优先债权。
    2、放弃优先债权,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样一来,这种优先债权就演变成无担保的债权。
    3、担保差额债权,是指虽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对此担保差额债权,其不足清偿部分,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一般应将差额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处理。
    4、代保债权,在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一个企业的债务由保证人“作保”可提供偿债保障。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保证人则承担连带责任。当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为企业偿还债务后,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迫偿。这样保证人与被担保企业就构成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所谓代保债权是指当保证人为破产企业偿还有关债务后,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对破产企业来说便是代保债权,这种债权是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5、索赔债权,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决定不再履行破产企业的未了合同,由此使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而受到损害。其损害赔偿数额为索赔债权,它是破产企业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确认
    这包括认定债权是否成立,债权数额以及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具有别除权。破产程序的目的,在于将破产财产按比例分配给所有的破产债权人,为了便于计算,破产企业的财产,一般要变价为金钱。与此相适应,各类破产债权也应该统一换算成金钱债权。同时,由于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企业的财产将用于清偿破产债权,所以法律规定对于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参加破产债权的受偿。这其中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而未能受优先清偿的债券,附条件的债权以及附期限的债权等。对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不论该债权是否已到期,是否附条件,是否表现为确定价值的债权,是否由第三人为保证,也不论该债权发生的原因,均应列为破产债权。对于有财产担保而未能受优先受偿的债权可以不通过破产程序受优先清偿。但是如果该债权因种种原因未能优先受偿,那么对在该债权无异于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视为破产债权。对于附条件的债权,是指债权的生效或消灭依赖于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的成就或不成就,从而确定其效力的债权。附条件的债权分为附停止条件的债权和附解除条件的债权。附停止条件的债权,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发生法律效力;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不论债权附有何种条件,在破产宣告时,除非解除条件成就,债权都已经成立的债权,应当时为破产债权。
    破产企业债权转让的特殊性按照我国目前《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而严重资不抵债后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也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破产清算的偿债程序。人民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便可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民事活动。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企业的所有合同债权(包括在破产清算期间形成的债权)便被列入破产企业财产的范围。破产企业的合同债权具有哪些特殊性呢?我们不妨通过有关的具体法律规定内容对破产企业债权的一些特殊性作出分析。
    破产(英语:Bankruptcy),是一种宣告债务人无力偿付债务及其后的一连锁还款予债权人过程的法律程序。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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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2018-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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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指破产程序启动前对破产企业所成立的,并且只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破产债权,是债权人对破产企业所享有的,只有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受偿的债权。破产债权的特征破产债权基于破产程序开始前的原因成立。破产债权是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无财产担保的不享受优先受偿的请求权。破产债权必须依法申报和确认,并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按比例受偿。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劳动债权
    2.破产人欠缴的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范围编辑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等。例如,甲企业在破产前向乙企业借款10万,那么乙企业对甲企业有10万元债权,当甲企业经过破产后剩余资产,且有担保方放弃这部分资产,或者这部分资产不足担保方的担保额,这部分资产就是乙企业主张的破产债权。各国破产法中均规定有抵消权制度。基本含义为: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人同时负有债务的,不论其债权同所负债务种类是否相同,对于你的破产程序中能否转让债权这个问题,也不论其债权是否已经到清偿期,破产债权人均有权不依破产程序以自己所享有的破产债权与所负债务进行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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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0-12-18 09: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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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股权转让有哪些程序?
进行股权转让包括签订转让协议、变更股东登记支付转让款并完成工商变更等环节。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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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灯计时错误导致闯红灯可以进行申诉吗
[律师回复] 解析:
由于交通信号灯读秒存在误差,导致部分驾驶者误闯红灯,由此产生的违法行为,请各位车主朋友们无需过于担忧,您可以采取如下几种方式前往当地交警大队进行处罚撤销的申请。
首先,若您的爱车上装备了行车记录仪,您便可将相关信息备份后携带至交警部门发起申诉并寻求撤销处罚;
其次,若您的车辆未配备行车记录仪,一旦您发现交通信号灯读秒存在误差,不慎误闯红灯,您可以选择在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的前提下将车辆停靠在路边,随后拨打110报警电话,向警方详细描述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和地点,110指挥中心将会对此进行记录,届时,该记录亦可作为您申诉撤销处罚的重要依据。
最后,倘若以上两种途径均无法实现,建议您在接收到违章信息后的两周内,尽快前往交警部门查阅相关监控录像,以证明当时的违法行为确实是由交通信号灯读秒误差所致,从而成功撤销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
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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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律师回复] 解析: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个体经营者需要以个人身份前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工商分局申领《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或《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统称为“申请表”),此类文件应分为两份,以及相应的其他各种相关表格。
2.在填写完上述“申请表”和其他必要的表格之后,您需要携带这些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管理区域进行审核确认(请特别标注计划生育情况),同时,针对您所申报的经营项目,还需要前往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或者办理相关的“许可证”。
3.完成以上步骤后,您需要将已经填写完毕的申请表、相关表格、个人身份证件以及已经办理好的“许可证”提交至工商分局个体私营经济股进行审查。
4.对于来自市内外镇的人员来说,如果想要办理营业执照,则需要先回到原籍地的工商分局(所)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及相关表格,填写完毕后再返回原籍管理区及原籍工商分局(所)进行审核确认。
5.对于来自市外的人员而言,在办理营业执照时,除了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件之外,还需要提供暂住证以及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明)。
6.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也就是您提交表格的那一天开始计算),我们会按照《条例》的规定在三十日内,尽全力在十天之内做出审查决定。
如果审核通过,我们将会为您颁发营业执照;
若未能通过,我们会向您详细解释未通过的原因。
营业执照将由您本人凭借个人身份证件前来领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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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清算后转让的程序要求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3、破产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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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办房产证的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外国公民在华购置房产并欲办理房产证所必须遵循的程序如下:
首先需呈交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护照原件、出入境管理局所出具的居住证明文件、译名公证文件以及经本国驻华使领馆认证过的房屋购买契约和书面购房承诺书至当地房产交易中心进行审核与备案;
待该中心对所有资料予以确认后,会向申请人发放房产局的回执单据;
随后,申请人应根据回执单上明确标明的期限及时缴纳相关税费;
最后,待税费缴纳完毕且符合相关规定后,申请人即可获得由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并凭此证明前往房产局领取正式的房产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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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宝转账洗钱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洗钱罪,其立案标准如下所示:
首先,行为人向他人提供个人或公司的银行账户或者互联网账户等资金通道;
其次,行为人为帮助他人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等形式,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
再次,行为人采取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来协助他人物资的流动和转移;
此外,行为人对于那些试图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活动,也可能构成洗钱罪;
最后,行为人还可以通过其他各种手段来掩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真实来源和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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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股可以进行转让吗,能进行干股转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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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简易程序怎么走
[律师回复] 解析:
醉酒驾车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一般需要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以及法院审理等环节。
以下是详细的流程说明:
1.首先进行血液采集。
之后,等待检验血液成分的报告,这一过程大概需要四至五个工作日。
2.然后接到通知领取检验结果报告。
如果酒精浓度超过每百毫升80毫克,则被视为醉酒驾驶,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吊销驾驶证、五年内禁止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并将案件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3.在这个阶段,交警部门会通知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4.随后,案件将被移交给检察院。
在此期间,等待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公诉。
5.检察院将向法院发出起诉书。
6.接下来,等待法院开庭并宣布判决结果,通常需要十天至半个月的时间。
7.法院将向被告人发出传票,告知开庭日期和地点,并委托司法局进行社会调查,同时要求被告人前往司法局报到。
8.司法局将授权当地司法所进行调查工作。
9.司法所将向司法局提交调查报告,然后由司法局向法院提交相关建议,法院将依据这些调查结果对被告人进行量刑。
整个过程大约需要三至四个工作日。
10.最后,法院将发布判决书。
11.被告人需携带判决书前往交警大队找到负责该案件的警官,然后前往派出所撤销取保候审手续,凭借保证金收据,前往市公安局领取保证金。
12.被告人将面临服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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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中的债权转让规定是什么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破产程序中的债权转让规定是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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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属破坏金融管理案件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洗钱罪作为一种破坏金融秩序罪行,其构成要件是明确知晓所涉及的收入属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的非法所得及相关收益,并以此为掩盖或隐瞒这些收入的来源与性质,从而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提供资金账户,或是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等形式,又或者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的转移,甚至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者采用其他手段掩盖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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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股权转让有哪些程序?外商企业的股权转让程序有何特别之处?
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不设董事会的中小型微企业,股东可以直接向其他股东送达《股权转让通知书》;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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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品牌进行诽谤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客体要件。
诽谤罪所侵害的权益与侮辱罪的基本内涵相仿,即都涉及对他人人格尊严以及名誉权的侵犯。
值得强调的是,本罪侵害的直接对象乃为个体自然人;
2.客观要件。
诽谤罪在其犯罪行为的物理层面展现出施害人施行捏造及传播某类无真实依据的事件,这一行为无疑会给被害者的人格尊严和名誉带来贬损性影响,若情节严重,便构成了违法犯罪;
3.主体要件。
诽谤罪的主体涵盖了普遍性的主体范围,即所有达到法定刑事责任人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本罪的犯罪嫌疑人。
然而,单位却无法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主观要件。
诽谤罪的主观意识必须是故意为之,行为人明知自己散播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信息,同时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将会导致损害他人名誉的不良后果,而且还期望这样的结果能够实现。
诽谤行为必须指向具体的个人,但并不需要明确指出对方的姓名。
只要通过诽谤的内容,能够确定受害者的身份,即可构成诽谤罪。
倘若行为人传播的事实并未指向特定的对象,亦无法对任何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造成贬损,那么便不能将之视为诽谤罪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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