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内容包括:一是修订完善了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修订完善了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诋毁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新增了互联网专条;二是理顺关系,保持不同法律制度协调一致,删除现行法有关公用企事业单位排除竞争、行政垄断、倾销、串通招投标的规定,上述行为分别由《反垄断法》《招标投标法》予以规制;三是强化了监督检查的手段和措施,完善了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权限和职责,赋予执法机关查封、扣押、查询等行政强制措施。同时增加了当事人配合调查的义务以及对拒不配合、拒绝接受调查的当事人规定了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