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令离婚诉讼的答辩人要支付赡养费,常见有以下数种形式:
(一) 无保证的按期支付 (unsecured periodical payment) 。
即法庭命令答辩人在未来的收入中定期支付某金额,如果过期未付,申请人可以要求法庭颁令强制执行。赡养费定期支付在申请人再婚,或双方任何一方死亡之日终止。
(二) 有保证的按期支付 (secured periodical payment) 。
即将付款一方的某些财产转入信托基金内,如果到期仍未付款,信托人可以利用基金的收入或本金去支付。另外,付款人即使死亡,收款人仍可以定期从基金中收到赡养费,直至收款人再婚或死亡为止。
(三) 整笔支付 (lump sum payment)。
付款人整笔支付一笔过的赡养费。
B、财产分配的形式。
关于财产分配的形式,主要有财产转让 (transfer of property)、授产安排(settlement of property) 或出售财产 (sale of property)。
所谓“授产安排”,是指判令其中一方可以享有财产上的一些特定权益。举例说,丈夫把物业转让至太太的名下,授产的目的是把楼宇给太太和子女共同居住,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岁,随后楼宇会被卖掉,而丈夫太太双方平分或按比例分配卖出楼宇的得益。这种授产安排亦称为Mesher Order。以上就是对香港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正确解释,希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