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
乙方因经营上的资金周转,需向甲方借款;为保证还款,乙方将其名下持有
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万股的股权质押给甲方予以担保。
为此,经双方协商,于年月日在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利双方遵照履行。
第1条借款金额、用途、利率、期限
1.1 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1.2 用途:经营上的资金周转。
1.3 利率:年利率%。
1.4 期限:自年月日起(含当日)
至年月日(含当日)止,共计天。
第2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将贷款放出。
第3条本金与利息的还款时间:年月日。
第4条本合同项下贷款,自甲方放出贷款的实际金额之日起计息,按日结息。第5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取得甲方认可的乙方所持有的(证券代
码:) 万股的股权提供担保,另行签订《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6条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第7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8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8.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8.2 乙方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8.3 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它条款时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8.4 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解除本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后,乙方已占用甲方的贷款和应付利息应支付给甲方。
8.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时,应在变更后3天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9条违约责任
9.1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收取甲方应得的利息。
9.2 乙方未按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也未能与甲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还不能归还借款时,乙方对还款期的任何违约视为全部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9.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前归还本金不构成违约,但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关的利息。
9.4 乙方违约时,乙方除应当向甲方支付本金和利息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每天万分之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9.5 若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主张其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拍卖费等全部费用。
第10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0.1 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0.2 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双方签订的《质押合同》及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12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13条其它规定
13.1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由于任何原因在任何程度上成为不可执行、无效或失效,本合同其余条款的可执行性和有效性不得就此受到影响。国家法律、法规对本合同相关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2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13.3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任何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意味着其放弃该权利;任何一方行使其单项权利或部分权利,也不意味着其放弃进一步行使权利或放弃行使其他权利。
第14条本合同需经公证处公证,公证费由乙方承担。
第15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以备呈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我想你就股权质押担保抵押借款合同已经清楚了,希望能够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