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夫妻在离婚时所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有效。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就离婚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法院会制作调解书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该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是,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方面的约定,该约定仅对夫妻双方当事人有效,对于债权人而言,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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