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已经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法庭开庭审理案件的条件
第
一,起诉状送达给被告后且答辩期已过;
第
二,双方当事人的出庭通知已经送达给了原、被告双方,且在送达回证上有签字,如果一方缺席也可以按期审判;
第
三,审判人员手中的案件按顺序安排了审理此案,也就是说审判人员有时间,而不会与审理其他案件而同期,因为一般情况下审判人员不仅只办理几件案件,手中都积压了几十件案件,往往都得提前十多天到近一个月进行排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