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那个反担保合同质权人的事,
一、质押反担保范围为:丙方未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担保费;甲方因履行保证责任而代偿的款项;丙方因向甲方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等款项;甲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等)。
二、丙若方未履行《委托保证合同》项下对甲方承担的义务并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均有权立即将乙方所提供质物折价低债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或用于直接清偿丙方所欠贷款人债务。
第三条 质押反担保期间 质押反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