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割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债权纠纷中,只有合同之债可以协议管辖,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关于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在原有的“合同”纠纷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产生的民事纠纷。
二、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管辖,通常指不是以被告住所地,而是以引起诉讼的法律事实的所在地、诉讼标的所在地为标准确定诉讼的管辖法院。
1、合同纠纷的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合同履行地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应当根据《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确定履行地,即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2、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类诉讼,被告住所地和保险标的所在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保险标的如为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则有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注册登记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3、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侵权纠纷的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一般情况下,侵权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两者一致,但也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在两者不一致时,针对该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可能存在三处管辖法院: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