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除此之外,我国的《刑法》还规定了抢劫罪的加重犯,即符合下列情形的抢劫犯,要比一般抢劫犯处更重的刑罚:
1、 入户抢劫的;
2、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 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 持枪抢劫的;
8、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