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依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另外,
一、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5万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
1、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
2、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不严重。
二、故意损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