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试用期给劳动者签了一个合同说试用期期间自动去职无薪水,这样的商定是违法的,违法的条款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按现行限定,如果劳动者试用期自动去职,给用人单位导致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能够要求赔偿的,但是赔偿之后余下的薪水,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薪水支付暂行限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由给用人单位导致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商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薪水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出劳动者当月薪水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薪水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薪水准则,则按最低薪水准则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