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争夺抚养权的有利要求:
1.两岁以下的娃儿,通常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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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娃儿不宜与其共有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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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抚养要求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娃儿随其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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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其他原由,娃儿确不能随母方生活的。具有本条第一款限定的相关情形的,需要男方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比如正规医疗组织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件,证人证言、学校的相关证明等等。
2.娃儿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娃儿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如果娃儿一直随男方生活,法院为了娃儿的成长,通常不会轻易改变小孩的生活环境。联盟司法实践,建议男方在诉讼前做好如下准备:(
1)让小孩与自己共有住住和生活,并保留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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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明小孩随女方生活显著不利,例如证明一方有不良的嗜好(如赌博、夜不归宿等)、经济要求较差、道德品质不佳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