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威海市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经批准后发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 工伤职工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或辅助器具需要维修和更换的,由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批,经批准的,有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经批准自行安装或购置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如有异议由威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凡是工伤职工旧伤复发,且最后经治的工伤定点医院提出需要治疗意见的,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均可向相应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复发治疗申请。填写《威海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由威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批意见。如需法律帮助,我愿助您一臂之力,如满意我的回复,请给予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