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44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150的加班费用.休息日安排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200的加班费用.法定休假日安排加班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300的加班费用.
如果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36条、37条、38条的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辞职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用”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据理力争,必要的情形下可以要求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出面帮助解决,或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后发起诉讼.
如果劳动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确实造成了客观损失,是应当赔偿的.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议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