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月1日到10月3日是国庆节法定假日,10月4日是中秋节法定假日,这4天都应按300%算加班工资,且不得以调休来抵销;
2、10月5日到10月8日是双休日调休,加班且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200%算休息日加班工资。
根据人社部门告知,10月1日至10月3日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是中秋法定节假日,若用人单位安排员工这四天加班,用人单位应按照300%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10月5日、6日是调休,若加班,用人单位应按150%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10月7日、8日是周末休息日,加班且无补假的,按照200%算休息日加班工资。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