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要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在取得本单位工会组织同意的基础上,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实施。申请时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特点,要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理由;
(2)用人单位上年度工时执行情况,加班加点工资支付情况;
(3)申报岗位及职工人数;
(4)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需要说明以周、月、季或年为计算周期的理由;
(5)保证劳动者休息休假和加班加点工资按规定支付的具体规定;
(6)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限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期满或劳动合同提前解除的,用人单位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具体规定。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表》;
3、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4、工会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意见。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应当提交由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所涉及职工选举出来的职工代表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书面意见,以及职工代表的劳动合同和选举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