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企业如果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时,应当按照相应标准支付高于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而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上班也必须要按照规定付予报酬。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必须与劳动者本人协商,在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安排加班。强迫劳动者加班或劳动者不加班就罚款的行为是违法的!若该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又不支付加班工资的,你可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五条(劳动合同法对此未作出新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该单位因你不加班就要辞退你,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属于违法解除合同的行为(未签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同样受劳动合同法保护),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要求该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