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罪犯的刑罚期限以人民法院判决书为准,如果在服刑改造中附合法定减刑、假释条件的,可按规定减刑假释。
1、关于收监的规定。《监狱法》第十六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同时送达监狱。
2、关于减刑假释的规定。《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如果您的判刑15年几年可以出狱题比较复杂,我们也提供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