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对于公安局未立案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对公安局发纠正违法通知要依据《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内容依次答复:
一,确实存在违法事实的情况下,按法律规定将整改、落实的情况写清楚,并表明要避免类似错误的措施和态度;
二,存在对法律片面理解,也要说明自身理解的理由;
三,不存在违法,要据理力争。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的一项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因此,它对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地提起公诉,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