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主要根据以下法律法规进行伤残鉴定:
1、《侵权责任法》第六章“交通事故责任”规定的交通事故受害方有权向肇事方进行索赔的权利;这是受害人的基础权利。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主要规定了在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情况下,受害方可以根据伤残等级要求事故责任方承担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赔偿项目以及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赔偿标准。而受害人主张伤残赔偿金的,就必须要进行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3、《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这是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伤残鉴定标准,由专门的鉴定机构根据此标准的规定确定受害人的具体伤残等级,以便最终确定赔偿金额。
4、《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的规定,要求受害人对自己的受伤情况进行举证,也都是通过伤残鉴定才能完成举证的责任。
5、伤残鉴定机构在鉴定活动中还有自身的关于鉴定程序的规范性文件。
总之,人身伤残鉴定是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主张权利和要求赔偿的必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