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对乘机行李的规定:乘坐国内航班,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手提行李):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手提行李的总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每件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
乘坐国际航班,手提行李的总重量以7公斤(部分航空公司有特殊重量限制规定)为限,每件行李的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三边之和不超过11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或体积限制的,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托运的物品,包括:
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部件);
爆炸物品类;
管制刀具;
易燃、易爆物品;
毒害品;
腐蚀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
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以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包括:菜刀、剪刀、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戟等; 斧、凿、锤、锥、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其他可用来危害航空安全的锐器、钝器;酒类(1公斤且包装完好)。
乘机旅客可限量随身携带的生活用品,包括:发胶、衣领净1瓶(350ml); 摩丝、光亮剂1瓶(350ml);香水500ml;杀虫剂1瓶(350ml);空气清新剂1瓶(350ml); 其他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用品;打火机(充有可燃气体或燃料油)5只 、安全火柴5盒。 以上所有累计不超过1000ml或1公斤。此外,每位旅客还可最多携带2瓶(每瓶容积均不得超过500ml)碳酸饮料、矿泉水、茶水、牛奶、酸奶、果汁等液态物品,并经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带上机。因特殊原因需要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如患病旅客携带的液态药品、带有婴儿旅客携带的婴儿饮用品等,经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可予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