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朋友现在发生了经济纠纷吗那个人一直都不把钱给他而且还天天躲着,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有哪些认证方式及措施?

帮助5人 5.7w浏览 匿名 2018-08-06 天津蓟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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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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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证据特征
    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基本特征: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所谓民事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客观存在的事实,即具有客观性,客观性是指民事诉讼证据本身是客观的,真实的,而不是想象的、虚构的、捏造的。
    所谓关联性,是指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具有的某种内在的联系。
    证据材料最终被采信为证据的要经过两个阶段。
    首先,必须看证据材料是否具有关联性,没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不能考虑采用为证据。
    其次,对于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还应就其关联性的程度加以评价。
    所谓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不为法律禁止。
    合法性不仅指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和提供,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概括起来,合法性包括三个方面:收集证据的合法性;证据形式的合法性;证据材料转化为证据的合法性。证据材料要成为证据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
    民事诉讼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是任何一件民事证据必须同时具备的属性,三者缺一不可。但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之间又绝不能等量齐观。客观性是民事诉讼证据的前提属性,没有客观性不可能有关联性和合法性。只有具有客观性的证据材料才有可能具备关联性。只有具有客观性和关联性的证据材料才有可能具有合法性。而在某种意义上,合法性又是最重要的。一个证据材料如果同时具备客观性与关联性,但不具备合法性,一般来说它不可能成为民事诉讼证据。例如,《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也就是说,如果勘验情况和结果即使是客观的和与案件有关联的,但如果没有满足合法性的要求,即勘验人或当事人没有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它仍不能成其为民事诉讼证据。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全文
    6 201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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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证据的分类有以下几种。  
    (1)书证。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  
    (2)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  
    (3)视听资料。凡是利用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图像和音响,或以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称为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诉讼参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关情况,应由人民法院传唤,到庭所作的陈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案件事实的叙述,称为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某些专门性问题,指定具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从而作出科学的分析,提出结论性的意见,称为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对与争议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亲自进行勘查检验,进行拍照、测量,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成笔录,称为勘验笔录。
    全文
    3 2020-10-28 11: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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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有哪些认证方式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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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工程纠纷种类及其防范措施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2、关于违法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3、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4、建筑材料品质之争引起的拖欠工程款纠纷。5、拖欠质保金纠纷。6、合同无效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7、因延误工期发生的工程款拖欠纠纷。8、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发生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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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嘉善交通事故处理方式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将受伤人员送至附近医院接受紧急救治。
其次,应拨打当地警方热线电话,请警方派员到场处理,对事故现场展开详细勘察。
紧接着,警方将会对涉事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询问与调查,并对事故涉及的车辆进行相关技术检验。
之后,依据整个事故的具体情况及其产生原因,警方将对事故进行明确的责任划分。
最后,警方会向涉事双方当事人发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并确保其能够顺利送达。
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和解共识,警方也会积极开展和解工作,并在和解成功后,引导双方签署和解协议。
若和解失败,受伤一方有权依据事故情况向侵权一方提起诉讼。
当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应遵循以下步骤:
第一步,车辆驾驶员应立即停车,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
第二步,如有人员伤亡,车辆驾驶员应立即实施救援行动,并迅速向当地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在救援过程中,如需移动现场,应做好标记以备后续调查。
第三步,若事故未导致人员伤亡,且各方对于事故的事实及成因均无异议,可先行撤离现场,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并自行协商处理赔偿事宜。
但若未能及时撤离现场,则应尽快向当地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步,若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晰,各方应先撤离现场,然后再进行协商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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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侦查措施的种类有:讯问、询问、检查、搜查、扣押、鉴定、辩认、通缉等,涉及到有关人员的侦查处理情况,是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的涉案事实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的,避免造成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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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袭警罪中暴力的认定证据有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袭警罪”定义及量刑标准的深度解析:
该项罪名所侵害的核心权益在于维护我国警察系统正常运作的法律权威性和执法管理工作的严肃性。
而其施害的特定对象则必须为依照法律规定正在履行职务或承担职责的公安干警。
从客观层面上来看,该罪行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了使用暴力或恐吓手段来阻挠公安干警依法执行公务或履行职责,并由此导致了严重的不良后果。
只要符合法定年龄要求并且具有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有可能构成此罪。
对于那些以暴力方式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干警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严厉处罚;
若采用枪支、管制刀具,甚至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极端手段,对其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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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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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产权合同纠纷仲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现行法规对仲裁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当合同纠纷发生之后,各方当事人均须优先考虑通过仲裁庭以裁决方式解决争端,唯有在仲裁协议欠缺清晰明确或根本无此协议的前提下方可提起民事诉讼;
其次,若双方经协商仍未能达成和解方案,则他们有权征得人民法院的许可进行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告成立,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到的、且并非源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其中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那么受到不利影响的一方可与另一方重新展开协商;
如在合理期限内双方仍未就此事达成共识,则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原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在此种情形下,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将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事实情况,并依据公平原则对原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或解除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
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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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产品退款法律依据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普遍意义上来讲,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并未明确指出虚拟物品是否具备退货功能或是否绝对无法进行退货。
针对你所购买的虚拟产品能否实现退款这一问题,其答案需要依据实际情况予以判断。
例如,当你向通信公司进行话费充值时,这通常被视为不可退还的交易;
同样地,对于那些在使用过程中便失去原有价值的虚拟产品来说,退货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相反,对于那些尚未投入使用且不会因时间推移而产生贬值现象的虚拟产品,例如电影票等,则存在一定的退货可能。
总的来说,由第三方机构发行的虚拟商品,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支持退货服务。
若消费者坚持要求退货,那么唯一可行的途径便是通过客服人员进行人工处理。
然而,对于由商家自行发行的虚拟商品而言,退货服务则可能在特定条件下得到许可,此时需要根据商品的具体特性来确定退货金额的大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民事纠纷案件涉嫌犯罪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民事审判工作中,若发现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犯罪行为,则应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
具体而言:
当发现的犯罪属于刑事自诉范畴时,即使当事人未能主动提起诉讼指控被告,亦应当依照审理民事案件的程序与要求展开审理工作。
倘若原告有意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向法庭提出相关诉讼请求,那么法院可依法将该案移交至刑事庭进行审理。
然而,若所发现的犯罪涉及到公诉案件,法院则应依据法律规定裁定暂时终止审理,同时将所掌握的相关情况或线索迅速移交给具备侦查权限的侦查机关进行深入调查和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
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
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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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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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出纳的工作内容中哪些涉及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各个企事业单位都应因应其经营运作中所涉及到的会计业务需求来设立相应的会计工作岗位。
这些会计工作岗位通常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帐报表,稽核以及档案管理等等。
对于已经实施了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来说,他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设置相应的工作岗位,或者将这些岗位与其他工作岗位进行有机整合。
在会计工作岗位的安排上,既可以实行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亦或是一岗多人的模式。
然而,出纳人员却不得同时兼任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为了确保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遵循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即钱账分管(出纳管钱,会计管账;
会计开票,出纳收付款),出纳与会计这两个职位不能由同一个人担任。
一般的出纳职责主要包括对库存现金的妥善管理,办理银行存款的具体收支业务,填制收付款记账凭证并根据(由他人)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期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进行核对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除了上述所提到的不能兼管的工作之外,出纳还可以承担诸如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等岗位的工作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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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录音里承认打人属于有效证据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以下各份证据均可充分证实确有打人事件发生这一事实:
首先是当事人对于相关事件经过的详尽陈述;
其次,有来自医院针对伤者治疗伤口所出具的收费单据以及详细记录病情发展和诊治过程的病历材料作为印证;
最后,现场监控设备所录下的音频与视频资料也能为我们提供关键性的线索。
在法律实践中,证据被定义为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真相的重要依据,任何能够揭示案件真实状况的客观事实都可以被视为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第十五条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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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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