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个例子,卖家A在中介B处挂牌出让一套凶宅,却隐瞒凶宅的关键信息。购房者C购买了这套房源,装修入住后三个月,从邻居和物业处得知该套房源为凶宅。购房者C得知是凶宅后,起诉卖家A要求撤销购房合同并要求赔偿,中介B负连带赔偿责任。如果确定是“凶宅”,即使未在客观上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但是该情况影响到购房者心理感受,比如恐惧、焦虑等造成房屋实际交易价值降低,这并不符合购房者的真实意思,属于“房屋重大瑕疵”,是影响商品房买卖的重大事项。基于上述判断,法院一般都会判决买卖合同无效,购房者可退房并要求收回购房款,还可获得额外赔偿(视判决结果而定)。我们建议,为了明确责任,打算买二手房的朋友们,都应该要求产权人签署相关声明,保证所售房屋在本人持有期间没发生过自杀、他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需要指出的是,“凶宅”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概念,法院在判决时更多的是以“公序良俗”等原则来给出公正合理判决。实际上在“凶宅”的交易中,中介承诺的约束力也很有限,只有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约定才能更好地维护好购房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