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是指受害人拥有伤残等级后,可依照我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与解释的规定向交通事故致害人或是法定的赔偿义务人要求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项目内容。
受害人要想获得伤残等级,必须进行伤残鉴定,拿到获得伤残等级的鉴定检验报告书,并以此为证据进行索赔。司法实践中,鉴定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当事人自行委 托的鉴定,一种是法院组织的鉴定,后者一般由当事人申请。当事人自行申请鉴定对受害人一方来说较为有利,但是也需防范其可能存在的风险。
之所以说受害人自行申请鉴定较为有利,是因为这个时候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鉴定机构,因为不同鉴定机构对同种伤情是否构成伤残等级或是获得何种伤残等级是 会存在些许的差异的,而这直接将会影响受害人赔偿数额的多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8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鉴定部门 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若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重新鉴定。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拖延赔偿时间,当事人自行鉴定时需要 注意以下方面:交通事故律师
1. 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要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
2. 鉴定程序要保证合法;
3. 鉴定结论不能有明显依据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