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适用问题一种制度的设计总是与设计该制度的理念密切相关。我国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与司法理念的偏误不无关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有着不可克服的内在制度性缺陷。在公正司法、保障人权的国际立法潮流中,保障被害人权益的呼声越来越高,如何纠正司法理念的偏差,在制度构建、配套措施方面完善和改进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一、附带民事诉讼法律适用混乱的根源
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是刑、民分离的产物,同时也是刑、民结合的果实,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从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规定的内容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看,设立该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三:一是维护司法判决的统一性和严肃性,避免产生矛盾的裁判;二是减轻诉累,提高诉讼效率;三是有利于保障国家、集体及公民的财产不受侵犯,及时恢复受损法益,抚慰被害人受伤的心灵。然而,我国附带民事诉讼相关的规定更多的是从很浅显、很表面的层次去寻求实现上述目的的做法,未能立足根本进行规范,导致附带民事诉讼法律冲突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