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不具备民法上的因果关系
根据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理论,各构成要件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无论是侵权人的过错行为认定,还是受害人的过错行为认定,均必须符合因果关系的构成要件。违反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方面的规定与交通事故的发生不具有侵权责任上的因果关系,该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符合“无此行为,必不生此损害;有此行为,通常即生此种损害”的相当因果关系判断标准。举例而言: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车辆并不一定就不发生交通事故,无驾驶证的人驾驶车辆不一定就发生交通事故;同一驾驶员驾驶未予登记的机动车不一定就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已登记的机动车不一定就不发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