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市买二手房,不一定可以转户口,还需要符合其他条件才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一)全面放开县(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街道)和其他建制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下同)、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等负责。除明确各部门分别负责的工作外,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有序放开大中城市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设区市城区,可以参照实行县(市)的具体落户标准。其他设区市(除杭州市以外)城区,可以按照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有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引进人才、投资人员和有突出贡献人员等类别,分别设定进一步放宽现行的住所条件、就业类型、学历(职称、技能)等级、投资规模、居住年限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等具体落户标准。符合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等负责)
(三)合理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杭州市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完善城区的现行落户政策,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具体政策由杭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报省政府同意后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城区可以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户制度。积分落户具体办法由所在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报省政府同意后实施。(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五)实行省内户口自由迁移。本省籍公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可以在除杭州市城区以外的本省范围内城镇地区自由迁移户口。本县(市、区)范围内人员进城镇落户的,可以进一步放宽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省公安厅负责)
(六)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认真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安厅等负责)